1.本公司於104年6月2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配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之股份,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貳佰元整。2.茲經104年7月15日董事會決議,訂於104年9月15日為分配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104年10月20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3.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