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第十七次買回庫藏股2,200仟股相關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7/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04,198,28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7/08~114/09/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7.00~4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2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199,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7 ~ 114/06/05 、預定買回股數(股):11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3199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9.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99年執行率99.76%
100年執行率99.83%
105年執行率87.22%
114/6/30止執行率29.08%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4.7.8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轉讓股份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轉讓種類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資格:本公司員工服務年資年滿6個月(不含外籍勞工)。
(4)轉讓程序: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授權董事長分次轉讓予員工。
(5)約定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每股平均價格
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再增加者,得按發行股份增加
比率調整之。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7)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轉讓辦法辦理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南港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股份,
依其所定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該公司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預計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另其所擬定之
買回價格區間為27.00元至45.00元間,與南港公司近期股價區間相近,
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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