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告補充說明本公司與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投資款訴訟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債權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85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投資款等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判決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本公司新臺幣3,595,800,000元,及自民國
112年9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於本公司以
新臺幣1,198,600,000元為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6.處理過程:
本公司為保障全體股東及投資人之利益,已供擔保進行假執行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進行假執行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已於114年5月13日公告上開判決之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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