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公告本公司上櫃股票列為變更交易方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款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4/07/01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依據114年7月1日櫃買中心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402014994號函通知,
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本公司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今自114年7月3日起另新增變更交易方法,本公司惟仍繼續停止交易。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4/07/03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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