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鴻生技: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補充公告交易相對人異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81號11樓辦公室(33.5坪)
2.事實發生日:114/7/1~114/7/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5月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33.5坪,每坪租金:新台幣1,552.24元(未稅)
每月租金:新台幣52,000元(未稅),使用權資產金額:1,823,641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本次更新)
交易相對人:
(1)112/5/5-114/6/30: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
(2)114/7/1-115/4/30: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
(1)兄弟公司
(2)兄弟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本次更新)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114/7/1原所有權人變更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兄弟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兄弟公司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已逾五年,故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原出租人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為本公司之兄弟公司,
取得本使用權資產時間與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故不適用。
(2)現任出租人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股)公司為本公司之兄弟公司,
係因分割取得本使用權資產,故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使用權資產:
(1)租期:112年5月5日起至115年4月30日。
(2)付款條件:每月支付新台幣54,600元(含稅)。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週邊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自用營業場所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5月4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民國112年5月4日
31.其他敘明事項:
原出租人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於114年7月1日分割本使用權資產予
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股)公司。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