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科: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立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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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營運用智慧安防器材。
2.事實發生日:113/11/30~114/6/3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執行長
民國114年6月30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智慧安防器材一批,合計新台幣337,100,639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立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孫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為防止缺料風險與加強整體品質控管,確保穏定且長期供貨品質,故向關係企業
購買智慧安防器材。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與一般廠商相同,依月結60天後付款。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公司內部程序議價決定。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供營業用之智慧安防器材,免取得估價報告。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營業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規定,
擬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審計委員會承認。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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