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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帶貨轉賣口罩也觸法?入境食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材「限量」規定一次看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暑假是出國旅遊的高峰期,許多民眾喜愛在國外血拼購物,回國後有時會將用不到的產品轉售。食藥署今 (25) 日提醒,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國內,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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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帶貨轉賣口罩也觸法?入境食藥品、醫療器材「限量」規定一次看。(鉅亨網資料照)

食藥署,提醒民眾,須注意以下限量與輸入規定:


一、個人自用食品:符合下列情形時,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1.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 12 瓶 (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 36 瓶 (盒、罐、包、袋)。
  2. 一般食品:價值需在 1,000 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 6 公斤以內。

二、個人自用藥品:攜帶入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 12 瓶 (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 36 瓶 (盒、罐、條、支)。
  2. 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 者,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 6 個月用量。
  3. 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 (或證明文件) ,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 6 個月用量,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
  4. 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

三、個人自用醫療器材: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且未超過下列數量,得以便捷通關方式,並以半年一次為限:

  1. OK 繃:合計不超過 60 個 (片)。
  2. 液體 OK 繃:合計不超過 4 條 (罐、瓶、支)。
  3. 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 200 支。
  4. 衛生套:合計不超過 60 個。
  5. 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 120 個。
  6. 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 60 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 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 1 副。
  8. 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 250 個 (片)。

四、個人自用化粧品:應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此外,若購買以玻璃安瓿 (AMPOULE) 為容器之個人自用化粧品,需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方可輸入。

最後,食藥署再次提醒,從國外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返國,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處罰,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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