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暑假是出國旅遊的高峰期,許多民眾喜愛在國外血拼購物,回國後有時會將用不到的產品轉售。食藥署今 (25) 日提醒,無論是以郵寄或親自攜帶方式,將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帶回國內,皆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以免違法受罰。
食藥署,提醒民眾,須注意以下限量與輸入規定:
一、個人自用食品:符合下列情形時,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
二、個人自用藥品:攜帶入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三、個人自用醫療器材: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且未超過下列數量,得以便捷通關方式,並以半年一次為限:
四、個人自用化粧品:應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此外,若購買以玻璃安瓿 (AMPOULE) 為容器之個人自用化粧品,需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方可輸入。
最後,食藥署再次提醒,從國外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返國,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處罰,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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