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暉應材: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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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義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蔡淑馨
董事:晟太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宜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第7屆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宜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法人董事代表人:王宜凡
(1)全洋(黃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2)全洋(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全洋(黃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黃石市黃金山開發區鵬程大道東116號
(2)全洋(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555 號己樓2層037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全洋(黃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金屬製品、電子零組件、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及
銷售電子材料。
(2)全洋(上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金屬製品、電子零組件、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及
銷售電子材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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