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李家超:維護國安附例必須「早一日、得一日」確立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訂立兩項附屬法例。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訂立附例的迫切性時指,國安風險像病毒存在身邊,隨時會侵害大家,強調世界百年未有的大變局正加速演變,地緣政治複雜,環球局勢震蕩升溫,國安風險可能突如其來,所以維護國安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完成審議附例,增加法例的確定性。
李家超重申,附例並無增加國安公署權力,只是提高法例的確定性,令執行細則更清晰。他感謝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合共花5小時認真審議附例,提出逾150條題目及意見,又肯定政府團隊的解說工作,指他們就議員廣泛和深入的問題和意見,作出詳細解釋,反映行政、立法共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及義務。
對於記者在禁地外拍攝都被請離開,禁地外究竟是否容許打卡,李家超表示,如果無任何影響公署履職的實際情況,無壞意圖、正常攝影留念並無問題,但如果影響公署履職就要依法處理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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