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中證監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簡化審核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9日北京專電》中證監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此次修訂在簡化審核程序、創新交易工具、提升監管包容度等方面作出優化。市值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下同)且信息披露質量評價連續兩年為A的優質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的情況,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中證監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註冊。
鼓勵私募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對私募基金投資期限與重組取得股份的鎖定期實施「反向掛勾」,明確私募基金投資期限滿48個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鎖定期限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重組上市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以外的股東的鎖定期限由24個月縮短為12個月。
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建立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機制。將申請一次註冊、分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註冊決定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
二是提高對財務狀況變化、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監管的包容度。
三是新設重組簡易審核程序。明確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的重組交易無需證券交易所併購重組委審議,中證監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予以註冊或者不予註冊的決定。
四是明確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併的鎖定期要求。對被吸併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設置6個月鎖定期,構成收購的,執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18個月的鎖定期要求;對被吸併方其他股東不設鎖定期。
五是鼓勵私募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對私募基金投資期限與重組取得股份的鎖定期實施「反向掛鈎」,明確私募基金投資期限滿48個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鎖定期限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重組上市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以外的股東的鎖定期限由24個月縮短為12個月。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