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本公司無法如期公告申報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0款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
本公司因接獲法院執行命令114年度司執全字第269號,導致本公司法定董事
「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所派任之第十三屆董事長代表人李○杰遭本公司
法定董事「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及其特別代理人曾○潔聲請定暫停止行使
職權,財務報告中之董事長欄位用印程序無法完成,無法於審計委員會正常通過,
致使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未能如期公告申報。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持續與主管機關保持聯繫、誠實溝通,務求在114年6月3日臨時股東會
完成第十四屆董事會之改選後,於最短時間內完成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目前營運狀況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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