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中石油原董事長王宜林判囚13年,受賄3501萬
經濟通新聞 2025-05-13 17:20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今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王宜林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01萬餘元。
公開資料顯示,王宜林出生於1956年9月,早期在中石油旗下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職,2003年7月進入中石油集團,至2011年調任中海油董事長。2015年5月,王宜林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長,2020年1月被免職。2021年5月,王宜林獲聘為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至2024年2月不再擔任。
2024年2月2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王宜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7月31日,王宜林被通報開除黨籍。通報提到,王宜林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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