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龍: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民國一一三年度股東常會討論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5/09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NA
3.追補發行日期:NA
4.變動原因:
本公司經民國113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集團營運資金,
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第7項規定,應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1年
期限屆滿前分三次辦理。
本公司基於考量資金籌資時點之實際市場狀況及其時效性,至今仍未執行113年度私募
普通股案,且因一年期限即將屆滿,為遵循法令規定,不再辦理該私募普通案。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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