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就原授權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案展期(台北市中山區正義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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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款
1.契約種類:合建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4/5/6~114/5/6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保瑪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案規劃開發範圍基地面積約403.23坪,地主約15人,其中706-1等5筆
土地(面積約232.02坪)係屬關係人-保瑪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將提請114年股東常會討論,擬授權董事長與
關係人-保瑪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後續合建契約簽訂等相關事宜。
(合建分配比例為地主56.67%、建方43.33%)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為增加營建個案,獲取開發利潤,擬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簽訂後將進行
建案規劃、興建及銷售,以獲取開發利潤。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5月06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5月06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原於113年經股東常會通過,惟因截至目前為止,雙方議定之合建契約
細節尚未底定,故擬將本案繼續展延一年。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4年股東常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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