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爭取輕軌要中央全埋單 鐵道局:應先提經費分擔方案
鉅亨網記者黃皓宸 台北 2025-04-18 15:19

近期嘉義市為爭取嘉義捷運藍線應由中央主政興建及全額負擔,交通部鐵道局今 (18) 日表示,依現行規定,捷運建設由地方負責規劃與主辦,中央則依財務計畫比例提供補助,嘉義市若盼計畫持續推動,應依作業要點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完成協調。
鐵道局指出,嘉義市政府於 111 年 9 月 19 日依捷運審查要點向交通部申請經費辦理藍線可行性研究,交通部已於 112 年 1 月 16 日補助該府 1,290 萬元。然而,嘉義市 113 年 11 月 5 日所提報告書中,未依審查要點規定提出相關經費分擔方案。
鐵道局表示,為協助地方推動捷運建設,交通部已於 100 年 4 月訂定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地方納入周邊土地開發效益,並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循序辦理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奉政院核定後以辦理後續建設,此為全國一致性原則。
鐵道局指出,依據嘉義市規劃,藍線路線長度 15.06 公里,嘉義市路段占 6.55 公里 (約 43%)、嘉義縣 8.51 公里 (約 57%)。為協調雙方立場,交通部已於 113 年 6 月 20 日邀嘉義市、縣及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協助溝通縣市共同合作,包含主辦機關、路線規劃及沿線土地開發、經費分擔等並給予建議,並說明依大眾捷運法精神由地方為主管機關,必要時可委託其他專業機關興建,但營運仍應由地方負責。
鐵道局籲請嘉義市儘速依據審查要點規定,計算嘉義市、縣所轄路段之自償率,提出經費分擔方案,並與嘉義縣完成協調提出修正報告書,俾鐵道局續依程序審查,加速計畫推動。
對嘉義市說法,國科會也說明,如地方政府有其他發展需求,可參考大南方新矽谷模式,提案與中央主責部會共同評估規劃,並循相關機制完成推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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