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A股港股

何永賢: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新罪行,冀加強罰則

經濟通新聞 2025-04-17 19:08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立法會審議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包括引入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嚴重濫用公屋與非法轉讓資助出售房屋的罪行一致,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及監禁1年,同時賦權獲授權人員要求可疑人士提供個人資料,及延長虛假陳述、拒絕提供資料及非法讓與罪行的檢控時效。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當局建議法例修訂明年3月底生效,以確保有充足時間向大眾解說有關政策,亦令公屋租戶及相關人士清楚明白觸犯法例的後果,不要以身試法。

 

  何永賢在會上表示,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今屆政府上任以來通過一系列加強打擊濫用的措施,成效顯著,受社會認可。房委會自2022年7月起,截至今年2月底,共收回約80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相當於一條大型屋邨,亦等於節省了80億元以上的建築費。

 


  她指出,如有人不在公屋居住,例如長期移居外地但將單位出租,目前他們或心存僥倖以賺取收入,被發現的最大後果只是交回單位,當局期望加強罰則,馬上停止有關行為,讓居民更為自律。至於協助出租公屋單位的中介,如果從中獲利,亦可被起訴。

 

  何永賢表示,建議新設的刑事罪行,是針對本身不在公屋居住,但就利用公屋做生意的行為,例如有租戶已經移民,並將公屋在網上放租,屬不應該並浪費社會資源,針對租戶同時在單位居住並做生意,則要視乎滋擾程度,如果有人在公屋經營店鋪,吸引大量人流上門,就屬於違反租約,會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她說,當局會設上訴委員會,公正處理不同個案,包括相關租戶是否知情,並會在法例實施前多做宣傳教育。(cl)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