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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貪腐》四川政協原副主席楊克寧受賄逾七千萬,判囚16年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據《人民日報》,今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楊克寧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對被告人楊克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楊克寧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克寧利用擔任四川省阿壩州壤塘縣委書記,阿壩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阿壩州政協主席,阿壩州委副書記、州長,四川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223萬余元。2008年至2010年,楊克寧非法獲取槍支、彈藥存放於住處,情節嚴重。

 


  公開資料顯示,楊克寧生於1962年1月,藏族,筆名寧克多杰,四川阿壩州小金縣人,四川省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畢業。2023年11月被通報受查,去年5月被「雙開」。

 

  當時中紀委國家監委的通報顯示,楊克寧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懶政怠政,主動「躺平」,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規為其子操辦婚宴,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違規為他人職務調整和晉升提供幫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其子經商辦企業謀利,搞權色交易;家風不正,道德敗壞;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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