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本周一(9日)起訴谷歌(GOOGL-US)非法壟斷數位廣告產業的案件開庭。這也是谷歌與美國司法部的第二次對決。8月5日雙方結束線上搜索引擎市場的案件,谷歌敗訴,被裁定非法壟斷在線搜索市場,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數位廣告是這次谷歌被集中攻擊的焦點,時間軸拉長,也是近年來谷歌在美國以及歐盟等地區遭受調查、訴訟的根源。谷歌在數位廣告領域已建立一個盤根錯節、互相協同的生態。美國司法部指控谷歌進行「一場長達15年的組織性活動」、「在廣告技術產業的各個環節獲得過度影響力」、「損害網站發布商、廣告商和消費者的利益”」。美國司法部律師伍德(JuliaTarverWood)指出,谷歌的出版商廣告伺服器業務GoogleAdManager、廣告交易平台GoogleAdX和廣告網絡GoogleAds構成「三重壟斷」,在這三項業務中,谷歌都占有至少一半的市場,「以某些標準來看,其市占率甚至高達91%」。這場訴訟始於2023年1月,美國司法部聲稱谷歌進行一項長達15年的組織性運動,以期在廣告科技產業的各個層面獲得巨大的影響力,並利用其力量減少競爭和創新,損害了網站發布者、廣告商和消費者的權益。谷歌最出名的是其搜尋引擎,但它早已將其產品擴展到線上廣告技術服務,成為數位廣告領域的霸主。此次訴訟主要針對谷歌廣告科技業務。司法部表示,谷歌透過收購DoubleClick和AdMeld等廣告技術供應商,谷歌在提供數位廣告技術的市場中建立了壟斷地位,對新聞出版商和其他網站所有者造成了損害。然而,谷歌聲稱它只是線上廣告業務的數百家公司之一,其他同業包括Meta(META-US)、蘋果(AAPL-US)、亞馬遜(AMZN-US)和抖音等其他科技巨頭。如果其他數位巨頭的廣告業務納入考慮,谷歌在整個廣告交易市場的占比只有17%。對於被分拆的可能,谷歌辯稱,分拆其廣告業務只會使其他大型廣告科技公司受益,同時損害依賴其工具的小型網站。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谷歌近兩年來在數位廣告領域的霸主地位正在動搖。根據研究公司InsiderIntelligence估計,2022年,谷歌和Facebook母公司Meta共占美國數位廣告支出的48.4%;自2014年以來,這兩家公司的美國市占率總和從未低於50%。但2022年開始,隨著TikTok和蘋果等新競爭者加入,蠶食了原本主導的谷歌、Meta等市場占比。截至2023年1月,谷歌、Meta兩大巨頭近10年來首次不再拿下大部分美國數位廣告支出。谷歌第2季財報顯示,廣告業務成長放緩,總營收較上年同期的581億美元成長11.2%至646.2億美元,略超市場預期的645.3億美元,但低於第1季的整體廣告收入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