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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聞》中央提15項幹部不適任現職情況,包括家人移居境外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中共中央辦公廳在二十大召開前夕,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通知,即日實施,重點是解決「能下」的問題,提出15種不適宜繼續任職現有崗位的情況,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政績觀存在偏差,在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上不積極不作為,搞「形像工程」、「政績工程」亂作為;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領導能力不足;違規決策;作風不嚴實;品行不端;配偶、子女移居境外,或經商辦企業;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1年以上等。

  通知指出,《規定》吸收了全面從嚴治黨的經驗,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對於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適用於各級的黨、人大、行政、政協、監察、審判、檢察等多個機關。(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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