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按照從嚴原則 優化重大違法退市實施程序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從三個方面着力優化了重大違法退市實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一是將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暫停上市期間,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提高退市效率。二是從嚴把握重大違法公司的恢複上市和重新上市條件。重大違法公司被暫停上市後,不再考慮公司的整改、補償等情況,6個月期滿後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得恢複上市。三是收緊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條件,規定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請重新上市。因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時間間隔由1年延長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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