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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巴經濟合作協定將生效 19項貨品享關稅優惠 台廠年省2700萬元

鉅亨網記者許雅綿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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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巴經濟合作協定明生效,我輸巴國19項貨品享優惠關稅。(鉅亨網資料照)

台灣與巴拉圭共和國去 (2017) 年簽署經濟合作協定,財政部關務署今 (27) 日表示,為了執行台巴經濟合作協定的關稅減讓承諾,擬定海關進口部分稅則修正案,對原產於巴拉圭的 54 項貨品提供降稅或免稅優惠,而我輸巴國共有 19 項產品亦可適用巴國優惠關稅,估計台灣廠商約可年省 2700 萬元關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了執行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的關稅減讓承諾,對原產於巴拉圭的 54 項貨品,除 1 項乳粉及 15 項合板產品分別以 6 年及 5 年期程逐步調降至免稅,其餘 38 項包括工業產品、農業產品等,均於協定生效後立即降為免稅。



此外,巴拉圭也將提供台灣輸出巴國具貿易利基的油墨、釣魚線軸、體育器材等 19 項產品關稅優惠,其中除了固態氫氧化鈉、其他塑膠製自粘性板、自黏性紙板等零關稅,其餘關稅均介於 4% 至 18%。

若以該 19 項產品平均出口金額 794 萬美元計算,適用巴國優惠關稅後,約可年省 90 萬美元 (約新台幣 2700 萬元) 稅收。

關務署表示,修正後稅則稅率適用,進口貨物以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存儲保稅倉庫貨物以申請出倉進口日為準;核准出廠之保稅工廠貨物以其報關日為準;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以其申請出物流中心進口日為準。

至於海運貨物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以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準;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以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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