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提高到5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進一步減稅措施, 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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