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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波八部門聯合發文 4月起嚴管房?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今天上午,甯波市住建委、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市場監管局等8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房地?經紀管理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將于4月1日起實施。房?中介“吃差價”、協助教唆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將被列入“從業禁止行為”,同時,一個公開透明的交易平台——甯波市房?市場監管服務平台,也即將于近日上線。

據甯波網3月27日消息,甯波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台,是甯波全面落實住建部等七部門“關于加強房地?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于加強甯波市房地?經紀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經紀服務行為、維護房地?經紀市場秩序和保護市民合法權益,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意見》包括以下?容:

甯波將完善經紀機構備案制度。意見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居間、代理、代辦等服務的房地?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到機構所在地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管理處(中心)備案。


通過互聯網提供房地?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辦理網站備案,并到市房?市場管理中心備案,經備案的經紀機構,按相關要求注冊成為“甯波市房?市場監管服務平台”的用戶,取得網簽資格。

各區(縣)市房地?經紀管理機構,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并實行從業人員實名挂牌服務制度。

健全存量房屋交易房源核驗制度,經紀機構與委托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時,必須經由房?監管服務平台對出售、出租房源進行核驗,獲取房源二維碼。

完善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規範交易資金的劃轉和結算,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存量房交易保證金賬戶之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

規範經紀機構代辦、金融、涉稅服務。在涉稅服務過程中,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如實告知房地?交易當事人稅收政策規定和優惠政策,協助交易當事人依法誠信納稅,不得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或?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

規範商品房銷售代理行為。經紀機構和銷售人員應當誠信發布樓盤信息或廣告,不得發布不實的價格和銷售進度等誤導性或禁止性的信息,不得與他人串通炒賣房?或期房,不得在代理過程中賺錢房屋差價或銷售代理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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