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影響 當期查定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限延後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今年(105 年)第 4 季及明年(106 年)1 月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延後,改訂為明年 2 月 13 日至 22 日。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第 4 季及明年 1 月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案件,稽徵機關依據營業稅法規定,應於明年 1 月底以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間原應從明年 2 月 1 日到 10 日為止,但因 1 月 27 日至 2 月 1 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寄送作業暫停,為使繳款書順利送達並方便營業人依期限繳納,這一期稅款繳納期間延後,改訂為明年 2 月 13 日至 22 日。另外,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等多元管道,繳納截止期間開放到明年 2 月 24 日 24 時,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資料照片)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