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解?】由國海證券的代持門到造假門引發的思考
鉅亨網新聞中心
股權代持和債券代持事件,很早就出現了,都源于基金機構隊伍的強大,21世紀之前,中國資本市場成立之初,投資者很少,基本上是個人投資者?主,資本市場尚處于試運行的階段。21世紀後,特別是國有股減持事件後,2004年進行了股權分置,允許了非流通股份達到期限鎖定期後流通,全流通時代到來,促進了大量的機構的建立。
基金機構隊伍的強大,投資行?必然牽涉到稅收和收益的問題,股權代持和債券代持有其共性和特性,特性在于股權代持更偏向于稅收規避,而債券代持則傾向于延長久期。而共性則是兩者均?了實現杠杆投資。現在我們來聊聊由國海證券代持門引發的造假門事件。
由代持門引發的造假門
事件起源于14日晚間,傳言國海證券一個債券團隊負責人因請某(廊坊)銀行代持的100億元債券浮虧巨大,涉事的張楊、郭亮兩人中,張揚失聯,郭亮投案自首。這則新聞引發的效力很大,立馬得到?多媒體的轉發和關注。實際上,這只是造假門的導火索,這則新聞出來後,涉事的廊坊銀行就出來澄清,稱未與國海證券發生任何業務往來。
次日晚間,國海證券也發出公告聲明此傳言造假行?,不過代持門事件還沒告一段落,卻引發了印章的造假門事件,國海證券還發了一條公告,公告稱,張楊、郭亮所涉業務相關協議中加蓋的“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與我司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印章不符,純屬?造。而且稱公司未授權張楊、郭亮開展文中所提及的相關業務,更未授權張楊、郭亮簽訂相關業務協議,公司自身也未簽訂任何相關協議。
由此,牽涉出的印章造假門事件,而且事件進一步發酵蔓延,12月19號時,國海證券再次發布公告,稱?造其印章私簽債券交易協議的事件,正在積極與事涉金融機構溝通核實情況,並對我司有關管理制度進行自查,相關事件核查清楚後,依法應由其承擔的責任,絕不推?。據爆料,涉事的機構多達22家,參與會議的包括聯儲證券、五礦證券、聯訊證券、華福證券、南昌農商行、華林證券等多家機構。
債券代持門將繼續發酵
雖然傳言國海證券請廊坊銀行的代持巨虧的事件被當事人澄清,但引發的印章造假門事件牽引出?多的券商和銀行,可見就算廊坊銀行不存在代持門事件,但其他機構找到國海證券也充分說明了國海證券與其他機構之間確實存在代持行?,而且發生了虧損,過來討債了。因此代持門仍未結束,伴隨著印章造假門事件,估計要驚動監管部門,將代持法律化。
印章造假門事件引來吃瓜群?的圍觀,在巨潮資訊旗下的互動易平台上,我們可以看到投資者關注的問題。其中部分投資者不願意相信國海證券的澄清公告,有的則叫其解釋事件發酵後相關新聞的真實性。但對于一般的投資者,比如在東方財富網上,就有投資者調侃到,以後券商都自己制作二級印章,一旦發生虧損,就宣布二級印章無效。
實際上印章造假門還是要傳導到債券代持門上,真正?生利益關系的還是債券代持關系。債券代持顧名思義就是債券代理持有的意思。簡單的理解?,機構將所持有的的債券以一定的價格,一般低于實際價格,質押給代持人,在這?是質押的概念,意思是指轉移使用權,不轉移所有權,並約定一定的期限按約定的價格贖回,一般約定的價格要比質押的價格要高,這是給予代持人的代持費用和資金使用費用。
代持行?其實對交易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投資,對于代持方,投資比較穩健,獲得的是穩定的資金使用費用,到期債券質押方贖回就穩穩的賺錢。而對于質押方,大概率則是?了出讓一部分利益給代持方,而獲得更大的杠杆去投資,例如循環質押五次獲得的使用資金估計也有4倍,那?收益將放大4倍,拿一倍的收益分給代持方也是劃算的。
我們知道,因?代持方和被代持方均是投資的一種方式,因此均涉及到稅收和投資收益問題。代持是一種交易的讓渡,其實沒有協議的情況下,交易雙方在所有權上已經出讓。如果交易一方損失慘重,均有可能不履行合約的情況,因?沒有協議的情況相當于口頭承諾。而事實上,在目前中國市場,債券持有方通過銀行間交易與代持方達成口頭協議很難得到機構代持方的代持,機構也不是傻子,因此一般都會存在質押式回購協議。此次的國海印章門事件,其實就是代持機構對協議的印章失效的擔憂,從而引發國海證券不履行回購義務擔憂。
因此代持門事件將會進一步發酵,國海證券到底有多少被質押的代持債券,就目前來說很難定論,牽涉到印章門事件的機構越來越多,也就反映了國海債券代持事件的嚴重性。從11月7日,國債指數價格達到頂點160.86位置後,就一路向下,截止12月19日,國債指數收盤報收159.57,累計跌幅0.8%,如果按照累計代持5倍杠杆計算,國海證券起碼虧損4%,而傳言國海證券的代持事件中,涉及資金近200億,如果消息准確,以5倍的杠杆來說,國海證券保守損失也有8個億了。
國債指數
債券代持門印章造假門引發的思考
國海證券的代持門和印章造假門緊密相連,有代持門引發印章造假門,再由印章造假門引發系列代持門,可謂一環套一環,環環相扣。可是我們正事這樣的事件,因?這樣的事件有利于我們發現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足和弊病,並有針對性的去治理。
債券代持門引發的問題讓我們不得不思考我們目前的代持法律體系,中國在代持法律方面是欠缺的,交易雖然有協議回購,但並沒有法律效力。因其交易方式和質押式回購交易即?相似,但質押式回購交易要受到部門監管,部分機構都不願意踏入這趟監管的渾水,因而甯願選擇相信交易對手。這樣一來,代持行?不具備監管的資格,那?也就無從法律的保護了。
因此代持相關法律必須出台,和質押式回購一樣,要有系統的法律制約。防止機構發生道德風險和信任危機。在沒發生危機之前,沒有任何的監管對機構來說都是有利的,而且規避稅收,投資收益更大,實際上,這種想法是建立在雙贏的基礎上,但是如果一方虧損,無力回購,就會發生違約,那便是雙輸的局面了。因此相關的法律規制,一方面可以避免虧損企業發生的違約風險,防範了道德風險,另一方面,政府將獲得交易所?生的的所得稅。
而印章造假門性質太過于惡劣,這已經上升到刑法層面了,屬于犯罪行?。如果國海證券的公告證實,印章是張楊、郭亮兩人?造的,而且雙方不存在任何的協議,那?這兩人將會形成犯罪,兩人均要移交警方處理,可是這會牽扯到一個問題,那就是以此印章開展業務的損失怎?辦?涉事的交易對手機構難道就這樣將事情一了百了?
如果張揚和郭亮兩人的罪名成立,但涉事的機構絕對不會善罷甘休,畢竟虧錢的是他們。國海證券在此事的擔任角色將會深挖,事態嚴重的將會引發連鎖性的信任危機。如果犯罪?真,國海證券難道一點責任都不承擔?這顯然是不可能的。涉事的兩人曾在國海證券從事過,而且根據國海證券的公告,張揚于2016年8月1號已經離職,那?何在幾個月時間張揚仍然使用國海證券的名義繼續從事投資操作呢?這幾個月是國海默認授權還是任他所??
但是如果印章是國海證券授權所?,那?印章就不存在造假,國海證券或有可能有兩種回應,第一種回應是國海證券繼續堅持沒有授權兩人從事代持活動,並加強內部自檢,或有可能是內部所?。國海證券這種做法只是將事件結果延遲了而已,並沒有根本解決問題。就算是內部人所?,這也說明了國海證券風控實力的差勁,那?機構對國海證券的信用評價就會大大降低。
第二種回應是,承認自身的失誤,但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因?國海證券一旦承認是自身的失誤,那?,前幾天的澄清公告將失去效力,這樣一來,國海證券將背起負信的罵名,名譽將受到損失,同時發生信任危機,大部分客戶流失,債權人擠兌等現象。即使國海證券出面道歉,也很難挽回聲譽。
因對于代持門事件影響最好的結果是印章造假門事件驗證?真,國海證券出面承認風控失誤,並相應履行一定的責任,挽救信任危機。印章造假門事件驗證?假,那?國海證券聰明的做法是以內控不足?理由,以減少由信任危機所?生的損失。
文|陳銘京,香港財華社財經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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