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限制非期貨公司會員焦炭及焦煤開倉量
鉅亨網新聞中心
大商所發布通知稱,為控制市場風險,促進功能發揮,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交易限額制度規定,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盤後(本周五夜盤交易時段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焦炭和焦煤品種,單個品種、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某個交易日在某個品種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開倉數量不受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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