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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逸達: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

2.報導日期:105/10/14

3.報導內容:


(1)「”…”6個月打一針的50毫克劑型,正力拚明年申請藥證;而3個月打一針的劑型,

則規劃後年申請上市藥證”…”。」

(2)「”…”目前已有來自美國、歐洲及中國大陸等地的廠商,正積極洽談行銷合作及

授權中”…”。」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報導所提之6個月打一針及3個月打一針之劑型,其申請藥證時辰之相關研發內容,

仍需視2017年第一季末可知曉之相關訊息而再評估,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題,請以

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

(2)報導所提之合作授權階段,仍需視2017年第一季末可知曉之相關訊息而再評估,

有關公司營運相關問題,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

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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