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紡: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回函本公司102年度 應補繳空氣污染防制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11
2.公司名稱: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針對檢調單位於105年7月4日至本公司進行空污防制費搜索調查案,
本公司於105年9月20日行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要求桃園市政府環
境保護局提供102年度應補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參考資料,桃園市政府環
境保護局於105年10月11日回函本公司應補繳金額及結算結果。
(2)本公司目前配合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調查,相關計算基礎與計算
方式尚待公司與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釐清,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加以說明。
6.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仍持續積極配合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調查,
後續將依主管機關最終核定結果補繳空污費。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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