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太陽投資者打贏虛假陳述索賠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幾經周折的超日太陽(現股票簡稱協鑫集成(002506,股吧),股票代碼002506)虛假陳述投資者索賠案終於出現了重大進展,近日,作為發起索賠的投資者的代理律師,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許峰收到了幾十份來自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許峰律師稱,大部分投資者的索賠都得到了來自法院的部分或者全部支持,這對後續其他協鑫集成投資者的索賠將會產生重要影響。許峰律師透漏,此次判決,法院首批判決上市公司協鑫集成向幾十位投資者賠付幾千元到四十萬左右不等,後續還有大量案件將會陸續判決。
公開信息開始,超日太陽投資者索賠案正式開始於2015年6月。該年6月5日,超日太陽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多種虛假陳述違法行為被證監會頂格處罰,證監會同時對超日太陽時任董事長倪開祿等頂格處罰。
證監會官網發布的給予超日太陽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顯示,超日太陽主要違法行為包括:一、超日太陽未披露在海外收購光伏電站項目的情況;二、超日太陽未按規定披露超日盧森堡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過程中相關股權質押情況;三、超日太陽未及時披露公司與境外合作方簽訂的《電站公司管理協議》;四、超日太陽虛假確認對上海佳途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收入1.63億元,導致2012年半年報、第三季報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虛假記載;五、超日太陽提前確認對天華陽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售收入2.38億元,導致2012年第三季度報告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虛假記載;超日太陽未及時公告對已售太陽能組件調減價格的情況。
許峰律師表示,目前所有超日太陽投資者的起訴,都是以證監會作出的處罰決定為核心證據的,事實上,法院在判決該案時,也以此作為核心證據。法院判決認為,超日太陽虛假陳述成立,雖然此前其經歷了破產重整,並且後續更名為了協鑫集成,但其法人主體資格沒有改變,仍應該對此前超日太陽的相關債務承擔賠償責任,但因經歷了破產重整,並且虛假陳述行為發生在破產重整之前,故投資者起訴債權應該確認為破產債權,也即,如果投資者損失在20萬以內的部分,可以獲得100%賠償,投資者損失在20萬以上的部分,可以獲得20%的賠償。
作為投資者代理律師,許峰律師表示,目前其已經代理了一百多位投資者向協鑫集成發起索賠,過程頗為曲折,好在目前首批一百多個超日太陽投資者索賠案已經全部開庭結束,剩下的只是等待判決,考慮到前期已經收到的數十份判決,該律師對於後續其他同類案件的判決充滿信心,其也提示,考慮到前期已有投資者勝訴判決,建議後續其他投資者盡快提起索賠。
許峰律師提示,相關庭審以及判決圍繞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等問題都存在爭議,但在索賠條件方面,許峰律師認為,根據目前法院作出的判決,如果投資者在2011年12月1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間買入超日太陽(002506,現簡稱協鑫集成)股票,並且在2013年1月23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超日太陽股票,即符合此次索賠條件,如果投資者提起索賠,後續勝訴概率較大。
除了早前已經起訴的一百多個投資者索賠案,許峰律師表示,其所在的華榮律師事務所還與另外近百位投資者簽署了委托律師協議,看到判決後,將馬上另外一部分投資者的索賠材料提交法院立案。
友情提示,後續超日太陽投資者索賠聯系方式: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
電話:13701612286
QQ:9767198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568號廬迅大廈2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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