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13
2.違規情形:辦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戶作業及客戶財務資料審核作業,核有未妥適建立
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3.罰鍰金額:新臺幣6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糾正並罰鍰新臺幣600萬元,自處分生效之日起,限制
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型商品業務),至缺失改善經
金管會認可後,始得恢復承作。
5.預計改善措施:本行已就相關機制加以檢視並將依金管會之意見進行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限制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含結構型商品業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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