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控:代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公告受金管會處分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13
2.違規情形:
(1)第一商業銀行發生多台ATM遭駭客以植入惡意程式,並直接控制ATM鈔箱吐鈔之方式
盜領現金。經清查短缺金額合計新臺幣8,327萬餘元。
(2)本案所涉金額較鉅,且於ATM監控系統存在不合理情形時,未能立即因應處理。另
該行未採行或未落實妥適之ATM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及對資訊安全之內部控制制度。
3.罰鍰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
(2)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在缺失原因未查明及改善完成前,暫停該行
ATM無卡提款業務。
5.預計改善措施:儘速查明本案發生原因及提出因應改善措施,以落實缺失改善,並全
面檢討資訊安全機制。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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