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勝光學: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電子報
2.報導日期:105/09/13
3.報導內容:自由時報電子報報導‧
(據傳在兆豐案有洗錢疑雲的神秘人士Mr.Wu很有可能是
保勝光學董事長伍必霈...),有關上列事件,純屬參加
政論性節目名嘴之個人言論,該事件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對於政論節目之言論,若有影射本公司之情事,本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6.因應措施:發佈上傳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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