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晶科:公告本公司一○五年度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依據: 本公司於105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新台幣 392,700,000元,銷除股份39,270,000股,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832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09月09日證櫃監字第1050026986號函核准在案。 貳、公告事項: 一、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090電池製造業。 (5)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6)E604010機械安裝業。 (7)F113010機械批發業。 (8)F113020電器批發業。 (9)F113110電池批發業。 (10)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1)F401010國際貿易業。 (12)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香山區中隘里中華路6段620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減少資本緣由:用以彌補虧損,提升每股淨值及改善財務結構。 二、本次全面換發作業之股數、總額及換發比率: (一)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52,360,000股(含私募股2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23,600,00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份39,2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92,700,000元。 (三)減資目的及比率:用以彌補虧損,提升每股淨值及健全本公司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75%。 (四)減資後之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為13,09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30,900,000元。 (五)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依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每仟股銷除750股(即每仟股換發25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該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七)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5年9月30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5年10月3日至105年10月14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10月4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10月5日至105年10月14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5年10月9日。 6.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05年10月17日。 7.新有價證券上市買賣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5年10月17日。 四、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原留印鑑 5.集保帳號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