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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美電子:澄清聯合晚報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26

2.公司名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至於公司原期待NFC關鍵零組件今年第3季可望入陸系品牌手機,

但由於客戶手機設計提前1-2年投入開發設計,因此,預料NFC打入陸系品牌廠

將於明年下半年亮相。”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有關公司營收資訊,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及本

公司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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