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光電:公告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資金貸與超限之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2
2.公司名稱: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一、超限原因:本公司104年05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本公司總資金貸與新台幣
$555,330仟元整,後因股利分派導致淨值降低,核已超過資金貸與辦法規定限額,
總貸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之規定。
二、茲說明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情形:
(一)原資金貸與總餘額:新台幣$555,330仟元。
(二)總貸與金額限額為新台幣$500,850仟元,依據本公司最近期(第二季)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核算。
(三)截至公告日該資金貸與餘額累積撥貸動支金額為0,故對公司財務資金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104年10月12日已書面知會監察人。
(二) 本公司預計移下次(104年11月12日)董事會決議,調降資金貸與金額為新台幣
400,000仟元,並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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