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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聞】上訴庭指改判張震遠社服令因其有真誠悔意

鉅亨網新聞中心


前行會成員及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的欠薪案,早前上訴得直,由被判囚六星期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庭法官張慧玲今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錯誤認為張震遠沒有真誠悔意,因為張震遠在沒有財政能力時,仍然住在淺水灣房屋,但租金是由妻子繳付。而張震遠替換律師團隊的費用,亦由家人負擔。判詞又指,原審裁判官錯誤認為欠債是張震遠的個人責任,但商交所才是員工的真正僱主,張震遠因為是董事才牽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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