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台股

東宇生技: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換發新股交付前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AI gen LogoAI新聞摘要
  • 東宇生技: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換發新股交付前公告

一、本公司於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26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6,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1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444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且經科技部南部工業園管理局南商字第105000050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二)所營事業項目:

一、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二、C802041 西藥製造業

‌

三、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四、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五、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六、A301030 水產養殖業

七、F101050 水產品批發業

八、F201030 水產品零售業

九、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十、F201020 畜產品零售業

十一、C201010 飼料製造業

十二、F103010 飼料批發業

十三、F202010 飼料零售業

十四、C802060 動物用藥製造業

十五、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十六、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下列產品:

1.微陣列快速檢測晶片

2.免疫調節原料藥

3.免疫調節健康食品原料

4.抗發炎固型製劑

5.功能性益生菌產品

6.兼營與上述產品相關之國際貿易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善化區大利二路一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本次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3,624,884,股(含公開發行股票2,7024,884股;實體發行私募股數:25,000,000股及無實體發行私募股數:1,600,000,合計未公開發行私募股票26,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36,248,840元。

(六)本次減資新台幣26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6,000,000股(包括公開發行股票13,103,002股;實體發行私募股數:12,121,239股及無實體發行私募股數:775,759,合計未公開發行私募股票12,896,998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後提高每股淨值,依公司法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48.484953%。

(七)減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27,624,884股(包括公開發行股票13,921,882股,無實體未公開發行私募股票13,703,002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6,248,840元整。

(八)本次減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發515.15047股,即每仟股減少484.84953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併湊後仍未足一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九)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將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發行之相關事宜,原採有實體發行之私募普通股,本次換發新票後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十)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04年12月23日

2、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5年1月22日。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1月25日至民國105年2月3日。

(3)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5年1月29日。

(4)換發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5年2月4日。

(5)自新股票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十一)本次換發新股票程式及手續:

(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面、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02-25936666)。

(十二)本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如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需,遇有變更之情事,擬授權董事長處理後續程式,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
    Empty
    Emp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