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信租賃公司債信披違規 托管機構西部證券被出具警示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關於對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陝證監措施字[2016]8號
和訊股票消息 陝西證監局近日公告,決定對西部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其作為「15寶信債」受托管理機構未能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有效督導寶信租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經查,西部證券在擔任寶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於2015年7月7日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受托管理機構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2015年1月至9月,寶信租賃累計新增借款16.18億元,超過2014年期末凈資產6.11億元的20%,但寶信租賃未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及時對此進行信息披露。作為「15寶信債」受托管理機構,西部證券未能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有效督導寶信租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陝西證監局決定對西部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請西部證券加強公司債券持續督導工作,完善受托管理人履職機制,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陝西證監局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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