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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水: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A14報版、經濟日報C6版報導

2.報導日期:105/08/11

3.報導內容:


……山林水總經理吳人傑指出,浩源汙水處理廠是2012年間取得的TOT(轉讓─營運─移

交)項目,該廠設計規模5萬噸╱日,特許經營期30年,目前該汙水處理廠每年獲利約台

幣2,500~3,000萬,山林水取得4成股權後還有26年特許經營期,「每年可望挹注台幣

1,000萬元投資獲利」。……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以上報導有關本公司獲利預估之相關資訊,純屬媒體善意推估。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

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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