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公告本公司105年第二季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 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7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10
2.財務報告年度季別:105年第二季
3.本國上市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以下稱T-IFRSs)
4.本國上市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民國105年第二季及105年上半年度依
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分別為新台幣11,333,097仟元及23,260,407仟元,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淨利分別為新台幣11,061,548仟元及22,729,315仟元,基本每股盈餘
分別為新台幣1.43元及2.93元,民國105年6月30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
幣464,111,962仟元、負債總計為新台幣109,554,622仟元、權益總計為新台
幣354,557,340仟元。
5.境外發行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依照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以下稱IFRSs)
6.境外發行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集團民國105年第二季及105年上半年度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分別為
萬元及24,785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分別為新台幣1.84元及3.19元,民國105年6月
益總計為新台幣351,985百萬元。
7.差異原因(請以中文輸入):
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
餘稅之估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
收入與公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政府行
政命令,將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成立本公司,
淨值超過股本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仍帳列資本公積。
上述裝置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期間認列為收入,應屬
保留盈餘,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響權
益總額。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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