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5/07/212.函請補正期限:105/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4年度年報p11、p12、p62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