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7/192.公司名稱:大山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4年度年報第190、199頁部份內容。6.因應措施:上傳104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