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信息披露不准確 董事會秘書付欣遭監管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付欣
和訊股票消息 7月5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發布「上證公監函〔2016〕0043號」,關於對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會秘書付欣予以監管關注。上交所公告稱,公司在披露合作時,屬於市場高度關注的熱點題材,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確,可能會對投資者產生誤導。決定對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會秘書付欣予以監管關注。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2016年4月22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關於與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全面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公告稱:「雙方在各自產業領域中選擇能夠形成優勢互補的項目如機器人(300024,股吧)產業、無人機產業、電子商務產業、金融產業等進行深層次戰略合作。通過強強聯手的產業合作,進一步增強雙方在相關產業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經核實,公司披露上述簽訂前述框架協議公告時,未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簽訂戰略框架協議公告格式指引》的規定,詳細披露合作的背景、目標和具體內容等。公司也未按照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相關擬開展的新業務是否已實際開展該合作事項,是否已進行可行性論證,是否已取得必需的行業准入資質或證明,是否配備相應人員等重大信息。公司未能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決策相關的重要信息,相關信息披露不夠完整、充分。
另經查明,公司除自身將投入研發安保服務機器人項目外,未從事其他種類的機器人產業、無人機產業、電子商務產業、金融產業。經我部督促後,公司才在4月25日對前述事項進行了補充公告,稱公司僅是擬依托合作關系,為上海臨港園區引進的諸如「機器人產業、無人機產業、電子商務產業、金融產業」項目公司或產業基地提供配套的建築智能化設計和施工、安全服務和信息化服務,並非直接在上海臨港園區投資建設或經營機器人產業、無人機產業、電子商務產業、金融產業。
機器人產業、無人機產業、電子商務產業、金融產業等領域屬於市場高度關注的熱點題材,不當披露易造成股價波動,公司應當如實客觀披露相關業務開展具體情況。但公司在披露相關戰略協議公告時,未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真正意圖,在充分理解相關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進行恰當披露,而僅是摘抄合同原文,籠統、標簽性地描述公司在上述領域進行合作,容易導致投資者誤解公司將在機器人產業、無人機產業、電子商務產業、金融產業內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確,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綜上,公司簽訂戰略框架協議披露不充分、不准確,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該等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備忘錄第一號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號——上市公司簽訂戰略框架協議公告》等有關規定。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直接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和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考慮到公司對該公告及時申請停牌核實,並作進一步補充披露,未造成重大影響,可以酌情減輕處理。
鑒於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做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會秘書付欣予以監管關注。
付欣,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04年畢業於湖南商學院,大學本科學歷。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曾任職於深圳南方民和會計師事務所、安防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招商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安防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現任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已於2014年5月參加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五十四期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 ,經考核合格。於上市公司領取薪酬為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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