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反避稅條款未來海外避稅公司需繳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巴拿馬文件曝光後,各國聯手打擊海外避稅。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反避稅條款,未來只要企業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灣,就視為國內企業課稅,包括境內外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海外股權移轉等都要課稅。
未來我國企業設在開曼、英屬維京群島或巴拿馬等避稅天堂的境外公司,無論營利有無匯回,只要具可控制關係,都必須在台繳稅。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反避稅條款的對象,主要是在台灣企業在海外低稅地區設立境外公司,且該境外公司未實際營運。
張盛和說,根據證券交易所了解,國外來台灣股市掛牌交易的「F股」,目前約50家公司,其中可能5家受影響,影響層面不大,但證交所未透露哪5家公司。
至於反避稅條款是否可能520前通過?張盛和坦言,立法院預計5月中旬休會,520前三讀通過機率不高,但新政府下會期應該會通過。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外界高度關注企業不當避稅,反避稅已成國際潮流,但大陸台商牽涉歷史背景,立法院三讀通過反避稅條款後,還要視兩岸租稅協議實施情形,再來決定反避稅條款上路日期,並非立法院三讀修正後就實施。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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