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析“藏匯于民”與“資本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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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央行觀察微信公眾號
近日,野村中國的首席經濟學家趙揚提出,中國的資本外流更像是一種體內循環,一方面是國家外匯儲備持續下滑,另一方面是國內居民和企業的美元存款穩步增長。與之類似的是人民銀行關於8月份外匯儲備下降的解讀和對於藏匯於民的喜聞樂見。那么如何辨識體內循環、藏匯於民和資本外逃?結售匯和境內外幣存款到底意味著什么?傳統的資金觀點很難解釋透徹,而需要從清算和資產負債角度,認清真正能夠用於支付的境外存款,以及商行、央行與境外銀行之間的聯系。
作者:季天鶴,方正中期研究員研究員,央行觀察專欄作家
在上一篇文章《跨境流動的“資金”到底是什么?》中,嘗試討論了“資金”就是境外存款的觀點,而本文則嘗試討論結售匯與境內外幣存款的問題。
在黃金退出流通的當今世界,外匯成為清償對外債務和購買國外商品與服務的支付手段,具體表現為在境外銀行的存款。例如一位中國留學生想要繳納在美國的學費,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在美國的某家銀行擁有一存款帳戶,然后用在該銀行的存款繳納學費,而繳費的動作和學生的國籍以及所在地無關:使用電子銀行,即使學生身在中國,也可以繳納美國學費。
更多的情況下,中國境內個人在國外沒有銀行帳戶,無法以上述方式交學費。比較常見的方式是所謂電匯,即學生在中國,將其在某中國境內銀行的人民幣存款轉化為美元存款后,將美元存款匯往學校在美國某銀行的存款帳戶。但人們往往不清楚的是,銀行自身也要在資產側進行調節,以完成匯款操作。
顯然,若在中國境內的銀行僅持有辦公樓等固定資產,則學生必定面臨購匯后無外幣可匯的情況,正如學生持有人民幣存款也無法取現一樣。之所以兩者相似,因為外幣和人民幣紙幣都是商業銀行的資產,本身外生於商業銀行體系,並非銀行存款那樣可以由銀行自身創造。外幣的產生取決於國外銀行,人民幣紙幣的產生取決於境內央行,都和境內商業銀行無關。
所以學生購匯后將美元存款電匯出國,其成功與否,取決於開戶銀行自身是否有可轉移的外幣資產。這種外幣資產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情況是該開戶銀行直接在境外銀行就有存款,該情況下,開戶銀行在學生匯款的同時,也將自身持有的境外銀行存款轉移給學生就讀學校的開戶銀行,使學校的開戶行一方面增加自身資產,一方面增加學校的存款。兩家境外銀行之間甚至可以進一步使用在境外央行的存款頭寸相互清算。
另一種情況下,匯款學生的境內開戶銀行本身並無境外銀行的存款,而是持有另一境內機構的外幣存款。這一機構可以是人行,也可以是中行等另外一家商業銀行。在這種情況下,學生對開戶銀行的轉帳指令,導致了開戶銀行對人行或中行的轉帳指令,而人行或中行相應轉移其在境外銀行的存款給學校的開戶銀行,學生境內開戶行在人行或中行的外幣存款減少,學生在開戶行的外幣存款減少,境外學校的開戶行的資產和存款負債增加。
境外向境內匯外幣則是反向操作。例如,在紐約花旗銀行開戶的美國進口商,向在北京銀行開戶的中國出口商匯美元。這一看似簡單的匯款的過程,很可能是中行紐約分行資產側增加了同業美元存款或在聯儲的美元存款,同時讓中行總行在諸如聯行存放的帳戶增加了在中行紐分的美元存款,而中總知道這筆增加的美元資產,對應了北京銀行在它這里的美元存款的增加,而北京銀行也知道自己在中總的美元存款的增加,對應的是中國出口商在它這里的美元存款增加。但即使增加了這樣多的美元存款,真正算作“外匯”的,其實只是中行紐約分行持有的那筆美元同業。
一個真實的例子,是2007年央行采取的以外匯交存人民幣準備金的政策。我們知道商業銀行在人行本來就有外幣準備金存款,因此銀行在央行有外幣存款並不讓人意外。但外匯交存人民幣準備金的會計核算,則讓人們看到了外幣存款的交存過程。央行的銀辦發[2007]179號提到:
“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購買外匯交存存款準備金,會計分錄是:①借:××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人民幣),貸:1350國家外匯人民幣資金——外匯交存人民幣存款準備金占款(人民幣)②借:1010存放金融機構——儲備司(美元),貸:××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交存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美元)。商業銀行直接以外匯交存存款準備金,會計分錄是:借:1010存放金融機構——中國銀行(美元),貸:××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交存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美元)。”
這段話的意思是:如果商業銀行向人行購匯交存,則銀行在人行的人民幣準備金存款減少,相應使人行資產側外匯占款減少。同時,人行在儲備司的美元存放增加,銀行在人行的美元存款增加。另一種模式是銀行直接以外匯交存。人行要求商業銀行把外匯直接交給人行在中行的美元存放帳戶,這一操作同時增加銀行在人行的美元存款。這段會計分錄有兩個解讀事項。
首先,人行和外匯儲備的關係,在資產負債表上並不只是體現在外匯占款項目下,而應該還有其他的項目。存放在儲備司,相當於儲備司增加了外幣債務,這應該和外匯占款項目下,央行和儲備司是類似基金投資者與基金那樣的股權投資關係不同。央行和外匯儲備的關係,看來和一個買了工商銀行股票的工商銀行儲戶一樣,儲戶既是工商銀行的股東,也是債權人。
這樣的既存款又投資的安排,當然和人行負債側的情況有關。銀行在人行的人民幣存款能換多少美元,人行可以提出一個價格,因此人行可以將走外匯占款科目的外幣看作是自己的資產。需要說明的是,由於人行有維系匯率穩定的責任,因此人行對於匯率的議價能力也受到一定限制,即人行處於一種自由固定價格兌換與完全不兌換之間的狀態,數量上不自由,價格上不固定。
但央行對於銀行在它這里的外幣存款則態度不同,因為外幣存款和外幣資產都是外幣計價,銀行要求轉帳給境外一方時,央行並沒有匯率可以調整,因此央行對於銀行在自己這里的外幣存款,用自己在儲備司的外幣存款與之對應,是很妥當的做法,這也和人行與中行的操作類似。至於儲備司如何應對由央行持有的外幣負債,則是儲備司的事情,它可以安於在境外銀行持有存款,也可以稍微激進一些,買入債券甚至其他資產。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銀行在人行的外幣存款,是通過人行對其持有的境外存款的調動權利。這正如儲戶持有的人民幣存款,本身並不是紙幣,而是對紙幣的取現權利一樣。所以外匯局近來對購匯的打擊,其一重目的,乃是在於斷絕購匯產生的對外匯款的可能性。而一旦完全斷絕這種可能性,央行和銀行就可以將自己手中的境外存款自由使用,而不必擔心儲戶在某個時候要求直接持有這些境外存款,央行和銀行對匯率的干預能力得以維持。
除了這種調動權利,儲戶持有外幣計價存款,還使得自己面臨匯率風險,以及接受外幣存款利率。對於以人民幣計利潤和權益的境內主體,持有升值外幣資產將使自身的人民幣利潤增加,即使該主體沒有從事任何其它經濟活動。反之,持有貶值外幣將使自身的人民幣利潤減少或產生損失。
在人民幣不斷升值的年代里,出口商把收到的外匯都換成人民幣,避免了持有外幣頭寸導致的人民幣計價利潤減少或產生損失。但銀行還持有外幣頭寸,無論這一頭寸表現為銀行直接在境外的外幣存款,還是通過中行持有的外幣存款,都會導致幣種錯配的損失。銀行擺脫幣種錯配的辦法,是拿著外幣找人行結匯,使自身原先的外幣計價資產變為人民幣資產,從而和負債側出口商的人民幣存款對應。
如果人民銀行把這些外匯存到中行並結匯,雖然人行自身的幣種錯配問題解決了,但中行開始承擔幣種錯配的風險。現實當中,人行成為了這些外幣的最終持有人,而由於人民銀行會計制度是歷史成本法,加上對於匯率的控制能力,使得匯率對人行的影響與對銀行的影響不同,這已經在之前的文章中多次討論過。
結售匯本身不是境外資產所有權的跨境轉移,它只是使得負債方的幣種結構變化而已。如果僅是因客戶購匯而在境內銀行負債側形成外匯存款,則商業銀行會向央行購匯以應對潛在的跨境匯款(流動性風險)和實在的匯率風險。這一操作將使商業銀行在人行的人民幣準備金減少,也使得外匯占款減少,但是並不意味著人行的外匯儲備也必然減少,因為商業銀行可以在人行持有與原先人民幣準備金等值的美元存款,對應著人行的外匯儲備。人行和商業銀行反而因為儲戶購匯而擺脫了部分外匯風險敞口,即外匯儲備對應著銀行在人行的外匯存款,而商業銀行在人行的外匯存款對應了客戶在銀行的外匯存款,而客戶開始承擔這一風險。
銀行客戶的結售匯會影響匯率,因為銀行為了應對客戶的結售匯的操作,本身要調整自身的資產幣種,客戶的購匯使銀行增持外幣計價資產。需要注意的是,客戶和銀行以及銀行與央行之間的操作都是結售匯,即負債幣種結構變化,而銀行之間則是各自資產的買賣,即資產結構變化。因此外匯局對購匯的打擊的第二重目的,即緩解對人民幣匯率的壓力。少一些客戶購匯,就少一些銀行購匯,也就少一些人民幣的賣盤和對央行干預的需要。
客戶持有在境內銀行的外匯存款,和在境外銀行持有外匯存款,兩者看似都是“藏匯於民”,但仍有差異。儲戶在境內銀行的外匯存款能否全額跨境匯出,取決於外匯儲備和銀行外匯資產的情況,如果外匯儲備或銀行外匯資產流動性不好,在兌換境外存款的過程中減損較大,或者數量少於客戶外匯存款規模,則儲戶的利益並不能完全被滿足。所以藏匯於民應該也有不同的層次。
而如果把“藏匯於民”放在“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十分充裕”與“企業和個人外匯存款持續增加”這兩點上考察,則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點在於,當企業和個人不斷將人民幣存款變為外幣存款時,銀行為了避免流動性和匯率風險,自然也會在資產側設定更多外幣流動資產,例如在人行用人民幣存款換外幣存款。而當企業和個人對外轉帳的時候,我們看到的將是“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和“企業和個人外匯存款”的同時減少,而不可能是“企業和個人外匯存款”減少,但“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依然充裕。兩者是拴在一起的,來的時候一起來,走的時候一起走,不能加總來看。
第二點在於,“企業和個人外匯存款”可以是境內銀行擴張資產負債表的結果,本身也可以通過外幣貸款創造。外幣存款不是美元紙幣,銀行不需要美聯儲的印鈔機也可以給客戶發放美元貸款,同時創造美元存款。其關鍵在於是否有“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來滿足客戶的跨境匯款需要。所以關注“企業和個人外匯存款”時,要關注貸款以及準備金率,即“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與“企業和個人外匯存款”的比率。因此,“金融機構外匯流動性”和“企業和個人外匯存款”有相互的關聯,不能簡單加總看是否充裕,也不能單獨來看多寡,而恐怕要聯系起來觀察,才能準確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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