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總局:今年“雙11”促銷要接受檢查監控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雙11”“雙12”等時段已成為各大電商平台進行集中“大促”的慣例。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台再進行集中促銷活動就必須遵守《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否則可能會被查處。
規定對第三方交易平台在集中促銷中的義務進行了明確。如第三方平台應該對賣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並應該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期間賣家在平台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時間;應當對賣家的促銷活動進行檢查監控,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應當事先顯著公示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信息,且不得虛構成交量或用戶評價等
同時,對於在第三方平台開展交易的賣家,規定也明確:賣家應顯著公示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促銷廣告應真實、準確,附條件的促銷廣告,應當將附加條件在促銷廣告頁面上一併清晰完整表述;禁止採用標示商品與實際不符、虛構交易量等不正當手段進行促銷;贈送積分或優惠券的,應標明其使用方法、條件;有促銷時,不得虛構獎品數量和質量,不得虛假抽獎或操縱抽獎。
對於賣家利用贈品來吸引消費者的,規定指出除正常銷售的品外,贈品的質量也應當符合《品質量法》規定,並按規定提供“三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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