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總統府 無悔過之意 二審判張德正6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張德正衝撞總統府案,今天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張德正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還一再辯稱只是想表達司法不公的自殺行為,沒有犯罪故意,顯見沒有悔過之意而將原判決撤銷,依殺人未遂罪加重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全案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張德正因於去年1月25號清晨開車衝撞總統府正門,被依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後,一審依殺人未遂等5項罪名,合併判處張德正5年10月;二審則以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對於二審刑度加重,張德正表示:「不想上訴了。」
檢方查出,張德正因認為司法不公,即起意計畫以開車衝撞總統車隊、台北地院或總統府等方式,表達心中不滿,並在102年6月間決定以總統府為衝撞目標,然後在103年1月間兩度到現場勘查地形。張德正在衝撞前一晚,打了一份名為「衝撞總統府正門的笨蛋就是我」的文件後,在犯案當天的凌晨三點半,先到超商以宅急便寄到電視台後,就開著公司載運廢料的拖車,從凱達格蘭大道加速衝撞總統府大門。案發後,張德正當場被捕,同時被送醫急救。
(圖: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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