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旺:依金管會104年08月19日金管證審字第1040029693號函辦理,和旺公司公告為他人背書保證改善計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02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40029693號函辦理。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和旺有關為他人背書保證相關缺失已訂定改善計劃送本公司各監察
人,本公司董事會已就本公司為紅利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紅利公司)之銀
行借款作背書保證一事提出討論,董事會並決議由法務部門及管理部門研
擬因應之策。
4.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計劃說明如下:
一、就本公司已償還對紅利公司之借款新台幣肆億貳仟參佰萬元,而紅利
公司未因此對安泰銀行償還任何所貸款項,以致和旺連帶保證責任尚無法
解除之部份,本公司法務室將依法對紅利公司提起相關法律之作為,以確
保本公司針對此已還款金額之債權 。
二、就本公司尚未償還對紅利公司之借款新台幣貳億柒仟柒佰萬元之部份
,本公司擬待財務狀況改善後,就此部份,將直接代紅利公司還款予安泰
銀行,以解除本公司為紅利公司之銀行借款作背書保證之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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